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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來源:廣東省政府網【發布日期:2017-03-28】 點擊數:67513

    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使人民群眾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戰略,認真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堅持“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圍繞健康中國、健康廣東建設大局,以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使命,堅持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落實政府領導、保障、管理、監督責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突破口,加大財政投入,優化資源配置,補齊醫療衛生短板,促進城鄉區域醫療衛生均衡發展。強化醫藥衛生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協同性、連續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等基礎性制度,健全組織領導、財政投入、價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隊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機制,統籌推進各項改革,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努力實現建設衛生強省和健康廣東目標。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全面推進;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有效解決城鄉、區域資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層人才缺乏等突出問題;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全面實施;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醫療救助、社會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組織領導機制、醫療衛生服務財政投入機制、價格形成機制、人事薪酬機制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深化;就醫秩序明顯好轉,群眾看病就醫總體負擔持續減輕。初步建立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補短板任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站全面達標,縣級公立醫院“龍頭”作用明顯強化,分級診療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實現醫藥衛生服務體系現代化、運行科學化、監管法制化和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健康服務業發展實現預定目標,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三、主要路徑

     

    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明確黨委政府主體責任。以體制改革為抓手,促進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形成改革合力。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抓手,改革衛生服務供給體系,建立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為基礎、以人為本的一體化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整合和預防、醫療、康復間的橫向整合。建立以家庭醫生制度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實施統一的臨床路徑和雙向轉診制度,落實貫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強公眾和社會力量參與,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醫院治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探索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完善藥品耗材采購制度,促進形成合理的市場采購價格。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強化全行業監管。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財政投入、價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全面提升醫療衛生服務績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四、重點任務

     

    (一)整合區域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構建協同發展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推動資源下沉、服務協同。堅持以規劃引領,科學編制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強化規劃約束。統籌規劃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機構布局,明確功能定位,加強分工協作,形成區域醫療、預防、保健、康復、中醫機構網格化、服務一體化格局。控制城市公立醫院規模,原則上新增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重點下沉基層。到2020年,縣辦公立醫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達到1.8張,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達到0.9張;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8人、注冊護士數3.5人、公共衛生人員數1人;全省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3人。縣(市、區)依據常住人口原則上設置1所縣辦綜合性醫院、1所縣辦中醫院和1所婦幼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利用資源重組、舉辦分院、合作辦醫等多種途徑,鼓勵和引導城市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向資源缺乏或服務能力薄弱地區延伸、轉移。重點培育若干家以資產為紐帶、具備一定規模、學科優勢鮮明、區域輻射能力較強的縱向整合型醫療集團或醫聯體,實現服務、信息、付費和機構的整合。鼓勵城市醫院通過人才培養、學科合作、技術協作等形式,實現精準下沉、無縫對接和長效發展。加強婦產科、兒科、精神病、傳染病、腫瘤、護理及康復等專科醫院和中醫醫院的規劃和建設。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全面推進縣(區)域一體化管理。探索縣級醫院輻射帶動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支持帶動村衛生站的有效方式。借鑒推廣深圳羅湖醫院集團等經驗。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醫聯體、醫共體、醫療集團、專科聯盟、遠程醫療協助網等多種組建形式。不同級別、類別醫療衛生機構間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鼓勵將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注重建立有競爭機制的醫聯體模式,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配合)

     

    3.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堅持以基層為重點,落實強基創優行動計劃(2016—2018年),省財政在2017—2019年期間,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硬件和軟件建設,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面完成現有縣級公立醫院標準化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建設,以及傳染病、精神疾病、急診急救、重癥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到2019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全部達到國家建設標準上限。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初篩、兒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醫、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到2018年,全面完成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推進村衛生站公建民營。制訂全省縣級醫院對口幫扶規劃。城市三甲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原則上每年派出衛生技術人員數不低于全院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5%;選派人員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數占比不低于80%。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制定城市高級職稱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坐診掛號費特殊政策。(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配合)

     

    4.強化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堅持預防為主,將公共衛生安全納入各地公共安全體系總體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公共衛生安全體制。建立健全重大傳染病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衛生、職業衛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標準與風險監測評估、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等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全面加強幼兒園、中小學健康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學生主動防病意識。有針對性地實施貧困地區學生營養餐或營養包行動,保障生長發育。保障婦幼健康,為老年人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關注殘疾人、流動人口健康問題,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體系,提升全民健康素養,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發展群眾性體育運動,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深入開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加大心理健康問題基礎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規范發展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等心理健康服務。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推動中醫藥健康文化傳播。落實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加強傳染病專科門診和預防保健科規范化建設。強化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建立健全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之間密切協作、互聯互通的工作機制,提高傳染病防控整體效能,促進臨床與預防相結合。(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環境保護廳、體育局、中醫藥局、殘聯配合)

     

    5.大力發展和規范社會辦醫。通過公開設置規劃、簡化行政審批、放寬機構準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實行醫保同等對待、促進資源流動和共享、促進融合發展、鼓勵公私合作辦醫、規范公立醫院改制等措施,以及落實稅收政策、加強財政資金扶持、規范收費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拓寬投融資渠道等手段,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高水平發展民營醫院,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對于社會資本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鼓勵舉辦中醫坐堂診所。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交流、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和血液凈化機構。鼓勵全科醫生舉辦家庭醫生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高端、專科醫療機構。到2018年,力爭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診療服務量占總量的30%左右。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民政廳、中醫藥局配合)

     

    6.大力發展健康服務相關產業。大力發展健康養老服務、中醫藥保健服務、殘疾人健康服務、商業健康保險、醫療設備制造、保健食品生產、醫療保健旅游、中醫藥特色健康旅游等健康服務相關產業,促進健康產業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產業的五大融合。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鼓勵在社區建立醫療養老聯合體,依托社區衛生和養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加強創新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保護。鼓勵醫藥電商跨界融合與發展,探索藥品零售行業服務新模式。擴大健康領域對外開放。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務產業群,總體規模達到10000億元左右。(省發展改革委、醫改辦負責,省民政廳、國土資源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旅游局、體育局、殘聯,廣東保監局配合)

     

    (二)以家庭醫生制度為基礎,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

     

    7.全面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組建以家庭醫生為核心、專科醫師提供技術支持的簽約服務團隊,采取分類簽約、有償簽約、差別化簽約等多種方式,向居民提供長期連續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優化簽約服務內涵,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政策,促進基層首診。健全以標化工作量為基礎的績效考核體系。各地可引導家庭或居民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愿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簽約居民可在簽約組合內任意選擇一家醫療機構就診,若到組合外就診的,須由簽約家庭醫生轉診。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分擔,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到2020年,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配合)

     

    8.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和雙向轉診。逐步擴大首診病種范圍。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制訂常見病轉診指征、規范和流程。公立醫院要為轉診患者優先提供服務,逐步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預約號源。推進三級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日間手術,暢通向下轉診渠道。對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能力較弱的地區,將中醫醫院門診診療服務納入首診范圍,滿足人民群眾首診看中醫的需求。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在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衛生機構間建立協作機制,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推進“急慢分治”格局形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配合)

     

    9.完善分級診療保障機制。建立分級診療、轉診審批、異地轉診和雙向轉診機制,綜合運用行政、醫保、價格等多種措施,促進形成合理就醫秩序。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聯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引導雙向轉診。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促進患者有序流動。完善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導就醫流向,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激勵。建立完善的分級診療信息化管理平臺。改革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醫生可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全面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0.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原則,加快建立“回歸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導、規劃、評價等方面的宏觀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等方面監管力度,減少對醫院人事編制、科室設定、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健全政府辦醫體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統籌協調政府辦醫職能,形成合力。加強對政府、軍隊和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舉辦公立醫院的全行業監管,明確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落實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收入分配、副職推薦、中層干部任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權。逐步實行公立醫院機構編制備案制管理,建立人員總額管理制度。健全院長選拔任用機制,推行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實行院長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年薪制和考核問責制。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管理能力,建立醫院管理人員職業發展規劃。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建立由省人民政府牽頭的廣州地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推動中央、軍隊、武警、高等院校附屬醫院參與所在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廣州市政府,南部戰區聯勤部、武警廣東總隊配合)

     

    11.完善考核服務評價體系。建立省衛生與健康大數據平臺,為醫療、醫藥、醫保精細化管理以及全人群健康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支撐。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客觀可量化的醫療衛生服務評價體系。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將考核評價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薪酬總體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等掛鉤。建立健全公立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收支情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轉診、醫療費用和滿意度等信息,并進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規范病案首頁管理,提高病案統計質量。實現全省范圍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疾病分類編碼、醫療服務操作編碼的統一。推廣臨床路徑管理,將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評價范圍。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評估評價。(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配合)

     

    12.嚴格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制度。公立醫院要按照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根據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和資源狀況,強化成本核算,嚴格執行預算并進行監控分析和評價,實現全程動態管理。加強預決算、成本核算、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實施公立醫院財務報告制度和第三方審計制度。規范公立醫院改制,推動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分離移交或改制試點。政府舉辦的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中醫醫院等原則上不進行改制。(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國資委配合)

     

    13.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針對不同公立醫院制訂醫藥費用年度控費指標。開展處方點評,嚴肅查處“大處方、大檢查”等行為,重點監控超常使用的藥品,不合理使用的輔助性、營養性高價藥品,不合理開展的檢查、檢驗,以及高值醫用耗材,及時預警干預。加強監測公示通報,嚴格考核問責。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收入掛鉤。大力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支持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力爭到2018年,醫療費用增長幅度不超過9%,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人均門診費用增長率、人均住院費用增長率不超過9%;三級公立醫療機構人均門診費用增長率、人均住院費用增長率不超過7%;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配合)

     

    (四)發揮醫保基礎性作用,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14.加強醫保經辦管理職能。研究整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加掛省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牌子,整合并承擔醫療保險管理、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采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開展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試點。在珠海、中山、東莞等3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開展醫保基金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充分發揮醫保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制約作用,為聯動改革提供抓手。統一后的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大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進一步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控制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編辦負責,省財政廳配合)

     

    15.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進一步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基本醫療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嚴格控制醫保支付范圍外的費用,逐步縮小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加強醫保基金中長期測算,將醫保基金結存保持在合理水平。提升醫保基金統籌層次,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配合)

     

    16.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健全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推動全省三級醫療機構和部分二級醫療機構接入省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費用統一清算,為參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異地就醫服務。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與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聯網,推進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配合)

     

    17.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將大病保險向職工醫保參保人群延伸,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并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對困難群體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標準,將因病致貧的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積極推進健康扶貧工程,完善相關保障和傾斜政策,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扶貧辦,廣東保監局配合)

     

    18.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開展付費總額控制。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改革,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DRGs)方式,推進支付方式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日間病房和住院前門診檢查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結合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19.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建立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的合作機制。積極推進補充醫療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職工醫療互助互濟等多種形式,滿足多元化的健康服務需求。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新經辦服務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質量。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廣東保監局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總工會配合)

     

    (五)以市場為導向,健全規范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20.完善藥品集中采購第三方交易模式。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區分藥品不同情況,通過招標、談判、直接掛網、定點生產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購價格。堅持帶量集中采購原則,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由省藥品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采購。各地級以上市可以市為單位在省藥品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上自行采購。積極落實“兩票制”。允許委托議價、自主聯合議價、跟標采購、跨區域聯合采購和專科醫院聯合采購。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落實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主體地位,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藥品、耗材價格。完善藥品備案采購制度。實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和大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使用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做好與醫保支付政策的銜接,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合規費用范圍。完善藥品公共信息公開機制,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21.規范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鼓勵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配送集中度,實行區域一體化配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加快構建縣級醫院輻射帶動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輻射帶動村衛生站的“傘形”藥品配送體系。建立完善藥品風險監測網絡、藥品信息全程追溯體系和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強化低價藥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完善政府藥品儲備制度。強化藥品交易、配送、使用監管。落實誠信企業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依法查處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商業賄賂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取消其供應資格。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國稅局、地稅局配合)

     

    (六)強化全行業監管,建立嚴格規范的綜合監管制度。

     

    22.理順衛生計生綜合監督體制。健全醫藥衛生地方性法規和標準,完善中醫藥地方法規,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整合監督執法資源,統籌對計劃生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綜合監管。提升綜合監督執法能力。積極推進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積極推進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行政審批和衛生計生日常監督執法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到2020年,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100%覆蓋。按國家規定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完善醫療糾紛調解處置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衛生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查處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宣傳廣告、過度醫療、推諉患者、收受“紅包”等行為。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對醫療廣告和健康養生類節目的監管。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和執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醫護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相關制度,完善校驗、考核、注冊和退出制度。鼓勵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到2018年,醫療責任險基本覆蓋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加強醫保職能審核技術應用,推動應用智能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對門診、住院、購藥等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全面、及時、高效監控。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咨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推動醫療機構考核評價由政府主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評價轉變。(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委宣傳部,省編辦、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工商局、中醫藥局,廣東保監局配合)

     

    (七)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可持續的運行保障機制。

     

    23.強化組織保障機制。成立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衛生強省)領導小組,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組織推動、統籌協調等工作。各地要參照省做法,由地方各級黨政一把手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加大組織實施領導力度。要明確醫療、醫保、醫藥由一位政府領導分管,促進“三醫”聯動改革。抓好責任分工機制、督查落實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績效考核和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嚴肅問責改革推進不力的地區和個人,表彰獎勵積極創新、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黨的組織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省醫改辦負責)

     

    24.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堅持公立醫院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建立公立醫院科學補償機制。科學界定并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將符合政府保障范圍、符合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任務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改革財政補償方式,逐步建立與公立醫院人員總額、床位、工作量和考核評價結果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2017年7月前全省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加成。因取消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補償。醫院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規定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省財政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配合)

     

    25.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力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的基本建設和設備配置經費由政府足額保障,其人員經費由政府根據當地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合理安排補助,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服務成本予以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缺口,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做法予以補助。相關經費主要由縣級財政承擔。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配合)

     

    26.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醫院績效工資制度,結合公立醫院功能定位、人員總額、工作負荷、服務質量、服務效果等,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對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較多、高層次醫療人才集聚、公益目標任務繁重、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予以傾斜。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長期激勵,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機制,適度提高薪酬水平。公立醫院可在征得職工(職工代表)同意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場化薪酬分配單列管理。按照國家部署,探索實行院長年薪制,制定年薪標準、考核評價辦法。探索醫務人員目標年薪制,將綜合績效考核結果與收入分配掛鉤。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力爭到2018年,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達到4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實行“兩自主一傾斜”,即自主調整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自主從單位上年度收支結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獎勵性績效工資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人員聘用、職稱晉升、職業培訓、薪酬激勵等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允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保持公益一類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財政廳、編辦、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配合)

     

    27.建立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基本路徑,逐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確保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類指導、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精準測算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的醫療服務價格,同步調價、動態調整。價格調整要重點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康復和中醫等醫療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并做好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費用控制等政策的銜接。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由政府制定,其余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授權有條件的縣(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對于六歲以下兒童的臨床診斷中有創活檢和探查、臨床手術治療等體現兒科醫務人員技術勞務特點和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不超過30%的加收政策。完善醫療服務收費信息監測體系,加強價格監管。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研究建立醫療服務項目庫,制定醫療項目技術規范,統一全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稱、內涵。出臺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界定辦法,分期分批公布我省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并實施動態調整。研究制訂藥事服務、“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內部成本核算體系,研究建立醫療服務“成本庫”。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數量。由醫保基金管理部門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以市為單位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結果。(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中醫藥局配合)

     

    28.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實施廣東“健康云”服務計劃,建設省、市、縣三級全民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臺,整合全員人口、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聯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建設集醫學影像、病理診斷等為一體的省級健康數據中心,大力推進遠程醫療應用體系建設,構建省、市、縣、鎮、村五級遠程醫學服務體系。聯結省級綜合醫院、市級綜合醫院、縣級醫院,建設全省多學科整合型疑難病綜合診療服務平臺。以縣級醫院為樞紐,輻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構建涵蓋遠程會診、遠程病理、遠程影像、遠程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基層遠程醫療系統。加快分級診療信息體系建設,規范優化基層信息化服務,實現及時更新、動態管理、綜合利用,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省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總工會配合)

     

    29.大力發展智慧醫療健康服務。大力推動“互聯網+醫療”,培育健康醫療信息化新業態。制定“互聯網+”健康信息互聯共享、“互聯網+”健康規劃綱要等相關管理規范和配套政策,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的深度融合,發展智慧醫療,創新健康服務模式,改善就醫環境,提高就醫感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配合)

     

    30.加強醫學教育和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制定并落實擴大醫藥衛生人才培養數量計劃,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研究制定高水平醫學院校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醫教協同,省直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定期發布醫學衛生人才的需求信息,指導高校優化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婦產科、兒科、護理、全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加強高校附屬醫院建設,加大社區和公共衛生等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建立健全醫學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臨床教師隊伍。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的規模擴大到每年1400名,并相應擴大招生院校。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推進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推行全科醫生“5+3”或“3+2”培養模式,加強基地建設和師資培訓。實施中醫藥人才傳承創新工程,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并探索適應中醫特色的規范化培訓模式。實施衛生專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重點培養學科帶頭人,建設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到2018年,珠三角地區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100%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省全科醫生每萬常住人口達2人以上,鄉鎮衛生院專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提高到45%以上,爭取培育100名醫學領軍人才和1000名杰出青年醫學人才。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100%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科醫生每萬常住人口達3人以上。(省教育廳、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中醫藥局配合)

     

    31.完善人才招聘、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定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發展規劃,通過加強人才引進、完善選拔機制、建立研修制度、資助重大學術活動等措施,努力打造醫學人才高地。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績效工資總量的5%統籌安排高層次衛生人才培養經費并逐年增加,逐步達到績效工資總量的10%左右。引進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議確定。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分配中,充分考慮兒科工作特點,合理確定兒科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設置一定的崗位獎勵金,確保兒科醫務人員收入不低于本單位同級別醫務人員收入平均水平。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制定出臺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2年并取得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的現在崗人員,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在推進縣(區)域一體化管理過程中,在編制隸屬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醫聯體探索人員統籌使用的具體辦法,推進人才縣管鎮用、鎮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制定有效政策,吸引具有全科醫生資質的人才到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從2017年起,省財政按編制數核發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事業費。逐步提高邊遠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崗位津貼,2018年達到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村衛生站醫生補貼,2017年達到每村每年2萬元。從2017年起,為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全科醫生特設崗位,省財政按每個崗位每年6萬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省統一制定崗位標準,由市級衛生計生部門公開招聘。全面深化基層衛生技術職稱改革,暢通基層衛生人員職稱晉升通道。研究確定基層醫務人員和全科醫生職業發展路徑,增加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并向基層傾斜。加快鄉鎮衛生院周轉房建設。創新科研管理體制,完善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收益分配等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比例。采取技術入股、共享收益等方式,充分調動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和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業。(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中醫藥局配合)

     

    32.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傷害醫務人員的暴力犯罪行為。查處涉醫突發事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大力弘揚“大醫精誠”精神和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以“珍愛生命、崇尚科學、樂于奉獻、團結進取”為主要內容的“廣東醫生”職業精神,恪守服務宗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省衛生計生委、公安廳負責,省中醫藥局配合)

     

    五、實施步驟及保障措施

     

    (一)實施步驟。

     

    1.啟動部署階段(2017年3月底前):印發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主要任務分工。召開工作會議,開展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啟動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2.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2017年上半年,各地級以上市出臺實施方案。全面組織實施各項改革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加強跟蹤指導和督導,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適時出臺相關改革配套政策。

     

    3.完善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跟蹤、掌握各地、各牽頭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對相對滯后的地方和領域實行重點督導,確保試點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4.總結階段:2018年、2020年分階段總結改革試點情況。結合開展“十三五”時期試點改革評估,加大對試點經驗和先進做法的總結推廣,重視改革成果的制度化,推動試點取得更大實效。

     

    (二)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這項重大民心工程擺上重要日程,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推動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親自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差別化探索。建立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干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問題,大力支持各地探索創新。加強督查督辦,對發現問題的要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定時間、掛賬整改,對進展快、效果好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未完成任務的要約談通報。建立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咨詢專家委員會,加強政策研究,提供智力支持。開展第三方評估,對改革舉措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感受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提高改革質量,使改革見到實效。

     

    2.加強政策宣傳。廣泛開展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干部和廣大醫務人員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主動向社會通報改革的進展情況,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爭取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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