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10-14 點擊數:61098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衛生強省)
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計生委) 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6日
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近期重點工作任務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8〕83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47家中心衛生院升級建設縣級綜合醫院和有基建工程任務的155家縣級公立醫院升級建設。2018年底前,47家中心衛生院基本完成主體基建工程,有基建工程任務的155家縣級公立醫院全部開工。(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列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研究制定全省醫療聯合體的建設指引,落實國家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要求。鼓勵中醫醫院、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依托省內大醫院的優勢專科,以專科協作為紐帶,組建若干特色專科聯盟。(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殘聯負責)
(三)加快推廣羅湖醫院集團做法。2018年底前,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選擇一個縣(市、區)作為試點,推廣深圳羅湖醫院集團以“強基層、促健康”為醫療聯合體運營核心目標,以醫保基金總額預付為主要利益導向機制,以家庭醫生為居民健康“守門人”的經驗。(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四)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在穩定簽約數量、鞏固覆蓋面的基礎上,把工作重點向提質增效轉變,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提高簽約服務質量。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費用結算,簽約服務費可用于人員薪酬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區,優化服務流程,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加強簽約服務的考核與評價。(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扶貧辦、殘聯負責)
(六)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切實落實好政府實行公益一類財政供給的保障責任,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省編辦,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七)完善醫療衛生縣鎮一體化、鎮村一體化管理,推動縣域綜合改革。基層醫務人員實行“縣招縣管鎮用”。(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率先在省財政支持的15個縣域醫療共同體試點縣探索建立區域醫療聯合體編制統籌使用機制,醫療聯合體內人員流動不受編制性質限制。(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二、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九)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臺具體措施,推動各地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探索設立藥事服務費,體現藥事服務價值。調整中醫服務項目價格不受調價總量限制。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補償。(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十)督促落實區域衛生規劃,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和床位數。(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負責)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省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負責)
(十一)研究制定公立醫院財政投入保障辦法,科學界定政府投入責任。(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十二)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各地要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與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市深入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專項改革試點,其他各地級以上市至少選擇一家公立醫院開展試點,其中深圳、珠海、惠州、東莞市率先試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中醫藥局負責)
(十三)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制定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省衛生計生委,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中醫藥局負責)
(十四)提高醫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培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示范醫院。在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訂章程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公立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省編辦負責)
(十五)研究制定公立醫院實行編制備案制、員額制管理的指導意見。積極推動公立醫院實行全員聘用,從2018年起,新設的公立醫院可實行員額制管理。(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分別負責)
三、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十六)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等特殊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和不設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逐步推行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扶貧辦、稅務局,廣東保監局分別負責)
(十七)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全面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各地級以上市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病種數不少于1000個,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病種范圍。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結算辦法,著重提高創新技術的病種分值標準,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門診術前檢查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范圍,對同病同效的中醫治療病例給予相同支付標準。在深圳市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十八)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十九)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參保人員為主要檢查對象,以住院和門診服務、藥店購藥服務為主要檢查內容,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公安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二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保監局負責)
(二十一)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優化職工個人賬戶功能,支持職工醫保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保監局負責)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省總工會負責)
四、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二十二)全面推行藥品集團采購。廣州、深圳市可以市為單位實行藥品集團采購,其他市可以市為單位自行選擇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或廣州、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實行采購。未以市為單位開展采購的,醫療機構可以個體或組團形式自行選擇交易平臺采購藥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廣州市、深圳市政府負責)
(二十三)落實基本藥物制度。持續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效,將基本藥物制度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四)配合抗癌藥降稅政策,開展目錄內抗癌藥集中采購,落實國家談判藥品的報銷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五)加強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藥品及原料藥停產備案制度,制定省級短缺藥品儲備目錄,合理確定儲備規模,開展承儲企業遴選及儲備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六)落實國家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執行國家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七)將新藥研發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列入2018年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積極組織推薦省內有關單位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省科技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八)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支持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負責)
(二十九)規范藥品使用行為。繼續落實處方點評等制度,組織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對輔助性用藥實施重點監控。探索建立醫院藥師管理制度,完善藥師管理政策。(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三十)出臺廣東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工作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十一)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醫院和醫師執業監管信息系統,執業醫師實行代碼唯一制,執業監管記錄納入對醫師的誠信評價。(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二)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等單位負責)
(三十三)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求,對全省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監督抽查,做到全過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藥監督執法。(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廳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三十四)實施高水平醫院建設“登峰計劃”。遴選10家左右醫院作為實施“登峰計劃”第二批重點建設醫院,爭創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三十五)完善國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體質監測、健身指導,完善健康保障,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體育局負責)
(三十六)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三十七)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運動處方。(省衛生計生委、體育局負責)
(三十八)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以及婦幼健康、精神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疑難病癥診治能力。(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醫藥局負責)
(三十九)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國家關于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落實國家衛生防疫津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
(四十)出臺廣東省新時代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三年行動方案。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藥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高中醫藥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省中醫藥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四十一)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采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制定重點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職業健康專項行動計劃。(省衛生計生委、扶貧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安全監管局負責)
(四十二)落實國家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十三)持續深入推進醫養結合。推動醫療資源富余地區的部分醫療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鼓勵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科,增加長期護理床位。到2018年底,實現80%左右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四十四)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個性化提醒、檢驗檢查結果線上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四十五)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落實國家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體系和核算制度,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統計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四十六)推進廣州南沙新區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設。(廣州市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旅游局、中醫藥局負責)推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省民政廳、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中醫藥局負責)
(四十七)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制定社會辦醫機構跨部門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積極向國家相關部門爭取診所建設試點。(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開展中醫診所備案。(省中醫藥局負責)
(四十八)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管理。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2018年底前,醫療責任保險覆蓋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廣東保監局負責)
(四十九)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編制廣東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總體方案,推動醫療機構實現診療信息共享。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完善健康醫療信息標準,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有序、高效匯聚應用。(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負責)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五十)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推進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實施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加大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力度。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施基層人才專項公開招聘,完善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推進醫院自主開展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繼續實施訂單定向培養醫學大學生項目。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中醫藥局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工作,省醫改辦要建立醫改重點任務臺賬,加強醫改工作監測,定期通報各地改革進展情況,并繼續開展醫改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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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